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網后,缺陷管理需要注意事項如下:
(1)缺陷管理遵循閉環管理原則,閉環管理程序全過程包括:發現缺陷-登記缺陷-審核缺陷-安排檢修-消除缺陷-運行驗收。
(2)配電運維人員發現缺陷時,應根據缺陷嚴重程度分為一般缺陷(Ⅲ類)、嚴重缺陷(Ⅱ類)、危急缺陷(I類)。按照缺陷嚴重程度安排工作,進行消缺處理。
(3)缺陷由班組上報至配電運檢部門運維專責。對于不需要進一步上報缺陷,配電運檢部門運維專責對缺陷進行審核后,交由部門檢修專責安排消缺,對于需要進一步上報的缺陷,應及時上報安排消缺。
(4)配電運檢部門定期(或及時)開展缺陷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分析缺陷產生原因、產生規律,并掌握消除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預控措施。
(5)公共電網設備停電消缺和檢修,應提前告知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用戶。一般缺陷的消缺應按照計劃停電的要求提前與分布式光伏上主進行溝通;危急缺陷處理時,可直接斷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隔離故障;嚴重缺陷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6)設備維護部門根據缺陷通知,不需停電的缺陷自行安排處理,需要停電的缺陷隨月度停電計劃上報。







(1)一次系統要求。
1)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統方案中,應明確公共連接點、并網點位置。
2)分布式光伏發電控制元件應具備檢測公共電網運行狀態的能力。
3)分布式光伏應裝設滿足IEC 6100U-4-30《電磁兼容第4-30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電能質量測量方法》等標準要求的A類電能質量監測裝置,并具備測量及上傳并網點開關狀態、電流、電壓、電能質量和上下網電量等信息的功能。
4)專線接入的系統,并網點(用戶進線開關)應具備失壓跳閘及檢有壓合閘功能,失壓跳閘定值宜整定為30%UN、10s,檢有壓定值宜整定為85%UN。
5)專線接入的系統,并網點(用戶進線開關)應安裝易操作、具有明顯開斷點的開斷設備,并具備開斷故障電流的能;
6) T接接入的系統,公共連接點(用戶進線開關)應安裝易操作、可閉鎖、具有明顯開斷點、帶接地功能、可開斷故障電流,具備失壓跳閘及檢有壓合閘功能的開斷設備,失壓跳閘定值宜整定為30%UN、10s,檢有壓定值宜整定為85%UN。

(1)對于分布式光伏并網不上網情況,配電網潮流流向不受影響,這種情況可不考慮對潮流管理進行調整。
(2)對于分布式光伏并網上網情況,配電網結構發生變化,由單電源結構改變為雙電源甚至多電源結構,此時,系統潮流因分布式光伏的隨機特性及負荷分布情況的變化而產生一定影響。對于此種情況,在建設時,需考慮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隨機模型,在規劃設計時留出裕度及備用容量;在運行時,需對配電網潮流進行監視,相關調度部門根據上傳的光伏功率預測信息判斷系統潮流情況,下達光伏發電指令。
(3)對于有條件的區域,通過增添儲能裝置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構建光儲微電網,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高峰時的剩余電量進行存儲,在光伏發電低谷時儲能裝置放電進行補充,以實現潮流流向穩定,解決潮流無序變化問題,并可實現削峰填谷、減小功率波動等功能
